记者日前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陕西省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下限,保持全省房地产贷款增速在合理区间运行,确保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10月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计算方式进行全面调整,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房贷利率下限。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和协商,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出台文件规定,西安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利率(目前5年期为4.8%),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70个基点(目前5年期为5.5%);陕西省除西安市以外的地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目前5年期为5.4%)。
截至8月末,陕西省房地产项下人民币贷款余额9339.3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同比下滑4.3个百分点,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1%。其中,全省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943亿元,同比仅增长7.4%,创近年来新低,增速同比下滑10个百分点;全省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6230.4亿元,同比增长21.4%,增速同比下滑1.3个百分点。
目前,陕西省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双双小幅下降,充分体现了着力满足“刚需”购房者的政策导向。8月,陕西省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首套房贷款中,平均首付比例为39.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平均利率水平为1.155倍基准利率,同比下降0.001倍基准利率。执行非首套房政策的贷款中,平均首付比例为44.2%,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平均利率水平为1.196倍基准利率,同比下降0.005倍基准利率。